首页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第八条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