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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