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