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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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