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