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