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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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