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