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主要包括监督抽查、投诉处理、办理备案、接收书面报告、行政处罚、记录公告等方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