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澄清、说明是否低于成本价投标,必要时应当要求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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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