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串通投标;
(二)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采取挂靠、转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投标;
(四)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投标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串通投标;
(二)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采取挂靠、转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投标;
(四)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