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四)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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