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