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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