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八条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