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六条

强化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

(一)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

(二)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三)定期排查梳理海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妥善处理、及时报告,防止扩大蔓延。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