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