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电费结算要求

第七条

电网企业代理优先用电用户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需签订购售电合同。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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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