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电费结算要求第七条电网企业代理优先用电用户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需签订购售电合同。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