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电费结算要求

第六条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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