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电费结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