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电费结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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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