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电费结算监管

第二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能监管〔2017〕74号)对电费结算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可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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