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 第一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