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创新中心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
2. 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3. 对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4. 保障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所需条件,对创新中心给予政策、土地和经费等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5. 协助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推荐的创新中心开展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