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六条创新中心运行期间需变更名称、注册地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制定机关科技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