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建程序和条件

第十六条

领域类创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建:

1. 科技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年度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

2. 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科技部。培育期间应完成组织编制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4. 科技部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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