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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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