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