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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