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