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