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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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