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复 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