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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