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