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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