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考核发证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