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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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