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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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