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考核发证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