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八条第八条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