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五条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