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或换发。登记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补发或换发。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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