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质权登记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著作权质权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著作权质权登记号; (四)登记日期; (五)登记撤销情况; (六)登记变更情况; (七)登记注销情况; (八)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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