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版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