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原状陈列应首选代表性强、现状较好的建筑空间,尽可能再现旧址布局、风貌与特征,还原革命时期的室内陈设状态,突出历史感、现场感。

原状陈列应尽量使用原物,原物已损毁、散失或原物特别珍贵、易损的,可使用复制品、仿制品或同时期代用品,并加以注明。加强有关实物文献,以及事件亲历者、幸存者、见证者的口述资料征集、保护和展示,审慎使用雕塑、蜡像、画像等辅助展品。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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