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革命旧址的本体展示应力求真实完整地展示旧址在革命时期的状态和场景。

建(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类革命旧址,重点展示革命时期的格局、形制、技艺、外观,注重辨识、保护初建时的规制、做法、装饰、文字等信息,在符合历史材质特点和观感近似的前提下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战场、道路、建筑基址等革命遗址,可采用模拟、标识、数字虚拟等遗址展示手段。

重视展示特殊历史事件、生动历史情节在革命旧址本体上遗留的印记,以及与人物特殊经历密切关联的建筑细部,并在导览解说中予以详细说明。在革命旧址上附着的相关题刻、标语等,应一并进行保护展示。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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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