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革命旧址周边纪念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规定,呼应旧址主题和风格,烘托庄严肃穆的历史氛围,严控体量规模,不得喧宾夺主,杜绝以纪念之名搞大拆大建和建造大广场、大绿地、大水体,不得娱乐化、庸俗化、过度商业化。革命旧址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革命旧址的绿化应保持原生态自然景观,力戒园林化倾向。游览道路及地面材料在满足基本通行需要的前提下,力求天然质朴,延续历史感。
- 制定机关
- 国家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