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现被许可人不再符合相关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