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现被许可人不再符合相关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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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