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