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