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