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