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