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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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