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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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